大学生兼职应警惕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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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是利用专业学习时间,放弃了补充知识的时间和机会,在调查遇到兼职与学习时间冲突时,将近一半的学生选择根据自己观念中课程的重要性来定是否参与兼职。这显然会抵消了学校育人的功效,使得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出现下降,这与高校教育的主流价值观念显然是相冲突的。

兼职

一、偏离专业与学习

兼职行为虽然有利干学生获得社会经验,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大学生兼职,职业选择往往与专业不一致,关联性不强,甚至是完全脱离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极少部分大学生认为兼职工作的种类和自己的专业有必然联系,而认为没有必然联系的达到了六成以上,这也反映了大学生选择兼职工作优先考虑的并不是促进专业能力发展,长期从事与学习专业不符的兼职,锻炼能力的目标固然能够达到,但起不到理论联系实际的功能,对自身专业提高帮助不大。二是兼职需要花费大量课余时间,必然与学业发生矛盾。尤其是高校自主学习的模式下课堂学习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更多需要课后利用其他时间进行自学和拓展,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二、价值观多元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价值观受到多方面影响,各种价值取向纷繁复杂。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后价值观走向多元化,由过去重精神荣誉转向重物质奖励,由集体本位转向个人本位。理性的兼职应当是当做积累工作经验锻炼能力的途径,应当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在物质和精神上都能获得回报,促进自身价值的实现,但近年来,在兼职现象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加剧了大学生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的滋长,相应地对社会。对他人的奉南精神与责任感却在下降,导致大学生的价值观出现了一定的混乱。

三、权益缺乏保障

大学生通过兼职利用劳动获取相应报酬,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但是我国目前与兼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示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勒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表明大学生不属于普通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因此,大学生的兼职行为不以订立劳动合同为必要,与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形成雇佣关系。这就增加兼职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兼职

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和保护,经常出现损害大学生权益的情况。有的甚至在不法商家的诱骗下,从事诸如传销,销售违禁物品等非法兼职,在调查“对兼职工作有哪些顾虑”时,有接近一半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担心用人单位信用不高,更有高达99%的学生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被骗钱”。关于大学生兼职存在的诸多风险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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